
3月1日起,广州、深圳、汕头、河源等地多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内容涵盖职业教育促进、特色产业发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水源保护等多个方面,与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与产业发展息息相关。
职校生与同层次普校生享平等就业机会
随着产业升级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日益迫切,技能人才的社会认可度成为关注焦点。《广州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明确,职业学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创业扶持、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获得中级工、高级工以及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针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部分乱象,条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为科创要素跨境流动提供法治保障。条例明确,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人员实行高效便利的出入境政策,符合规定的境外科研人员可以免签进入深圳园区开展科研活动。在深圳园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及香港居民,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货物监管方面,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自用科研货物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为护航产业发展,《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明确,培育“汕头织造”公共品牌,鼓励纺织服装企业深度挖掘和融合潮汕文化元素,开发具有民族文化底蕴和时尚风格的个性化产品。在要素保障方面,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灵活方式供应。同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达到目的的,不得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优化要素配置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支撑。《梅州市优化要素配置促进创新创业条例》明确,推动“免费梅州”品牌建设,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生产、创业、办公等方面支持。在营商环境方面,条例明确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施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执行公务等对创新创业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多地明确气象灾害防御举措
3月起,广东逐步进入汛期,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成为关注焦点。
《惠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明确,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进入紧急防御状态。托育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应当停课,无需等待通知;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并为在岗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保障。条例还要求,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广播等及时传播暴雨预警信息,方便群众知悉。
《茂名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在城乡积水易涝区域采取增加、改造排水设施等治理措施,完善区域排水系统。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人员制定物业小区内涝应急处置措施方案,配备防汛物资和完善防汛措施。此外,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有关部门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在一级保护区进行冲浪、划桨板等行为,禁止在二级保护区进行投料施肥用药水产养殖、投放窝料垂钓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条例明确养殖专业户导致粪污渗漏、溢流、散落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散养户同类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南方+记者 吴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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